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黑社会头目吕某某十三年有期徒刑,经我们团队代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日期:2023/05/05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8年期间,吕某某、孔某某先后纠结董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等人,从流氓团队发展为以吕某某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吕某某通过为该组织成员安排工作、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形式,实施对成员的控制。欺行霸市,为非作恶,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辩护意见:吕某某没有犯组织领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吕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且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代案件经过、积极缴纳罚金、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吕某某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采纳辩护意见,判决指控吕某某犯组织领导罪证据不足,认定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