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站东路188号(金沙天街2号楼5层)
(1)对中请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渝公网安备500106025051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