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诉刘某某、王某某等民间借款纠纷案在一审败诉后,高院二审经我们代理改判胜诉,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余元
发布日期:2023/05/05

案情简介: 李某某诉借款人王某某与担保人刘某某等借款纠纷一案。因借款人王某某涉嫌诈骗犯罪,携款潜逃于与中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外,被重庆市经侦总队立案侦查。 2012年11月28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诉借款人王某某与担保人刘某某等借款纠纷一案涉及刑事诈骗犯罪,本着“先刑后民”的原则,依法驳回李某某民事起诉”。李某某被驳回起诉后,在层层筛选和业内人士的推荐下,选择我们团队代理本案的重庆高院二审程序。

 

代理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 报》和《民商事审判指导意见》,借款人李某某不涉及刑事犯罪,且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应当支持民间借贷。

 

裁决结果:采纳代理意见,裁定撤销一审裁决,指令一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