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站东路188号(金沙天街2号楼5层)
案情简介:曹某某通过互联网在新疆某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个人《人身意外险》,后因曹某某2019年12月15日下午6点左右,在工地上工作遭受意外死亡。新疆某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以曹某某不是购买保险产品载明的1-3类职业人员、年收入少于15万元、私自强行通过互联网投保等,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偿。曹某某在经过层层筛选和业内人士的推荐下,选择我们团队代理。
代理意见:虽然曹某某在投保时有欺诈行为,但是新疆某某保险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曹某某投保时明显有欺诈行为,1个月内未依法履行法定解除《保险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新疆某某保险公司赔偿曹某某亲属保险金150万元。
渝公网安备500106025051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