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站东路188号(金沙天街2号楼5层)
案情简介:2013年9月26日,潘某某与重庆某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面养殖经营合同》,约定将某某水库承包给潘某某从事生态养殖。合同签订后,重庆某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以上级命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赔偿,潘某某诉至法院。
代理意见:重庆某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重庆某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赔偿潘某某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214000元。
案情简介:2013年9月26日,潘某某与重庆某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面养殖经营合同》,约定将某某水库承包给潘某某从事生态养殖。合同签订后,重庆某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以上级命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赔偿,潘某某诉至法院。
代理意见:重庆某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重庆某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赔偿潘某某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214000元。